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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害徐晋格的凶手判死刑

1998-08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8月21日讯记者林靖报道:抢劫拒捕而杀害民警徐晋格的“7.18”抢劫案凶手张云贵终于得到了其应有的下场,于今天上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罚金8000元人民币。

张云贵,22岁,是湖北省农民,与罗长春、郭元宝、付小军来京后预谋抢劫。7月29日凌晨1时许,四人携带尖刀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8号楼附近,由张云贵和罗长春望风,郭元宝、付小军则将两个过路的甘肃女青年的背包抢走,包内有130余元人民币、1部手持电话等。女青年欲追赶,张云贵持刀上前拦截并予以威胁,又抢走1部手持电话后逃跑。当他跑到静安里30号楼时,恰遇北京市公安局巡察总队的紧急警务车巡逻至此,民警徐晋格、刘志永奋勇直追,张云贵遂用刀猛刺徐晋格前胸、肩膀和头部,年轻的民警被刺透胸壁伤及胸腔脏器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牺牲,刘志永腰部被扎伤。

据悉,刚刚落网的此案的其他案犯及其抢劫团伙因涉及其他重案,正在公安机关接受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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